化解造船行业的产能过剩矛盾,是否意味着仅仅只是淘汰过剩产能?国务院发布的《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,显然给出了不同的信号,那就是要采用“疏堵”并举的方法,一方面淘汰落后产能,另一方面扩大市场需求,消化部分过剩产能。可以说,针对产能过剩这个“沉疴”,《指导意见》此次开出的“药方”不仅显得有新意,而且接地气,让不少船企打消了疑虑。从“扩大国内需求、挖掘海洋装备国内需求潜力、巩固扩大国际市场”的政策宣示中,“实力派”船企应该可以看到更多的市场机会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,对过剩产能,要“消化一批、转移一批、整合一批、淘汰一批”。其中,“消化一批”意味着通过企业承建高技术船舶以及远洋渔船、公务执法船、特种船舶等,扩大内需、外需,变无效、低效产能为有效、高效产能,让企业转起来。这反映了不少企业的心声: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时,“消化”应优于“消灭”,“引导做强”应优于“限制发展”。
这样的做法已有先例可循。在历史上多次出现造船产能过剩时,日本都通过种种手段来刺激国内需求,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,其进一步加大了“国轮国造”的力度。2012年,日本船东在本国船企订造新船的比例高达92%。从日本的经验中不难看出,扩大市场需求,首先需要从国家政策层面来推动,让“消化”产能的举措带来实实在在的订单。
事实上,《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以及《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(2013~2015年)》,对于扩大船舶市场需求等都提出了相关要求。最新的《指导意见》则明确,要扩大国内需求,优化航运运力结构,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;要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,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,充分挖掘航运、海洋工程、渔业、行政执法、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国内需求潜力,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。如果政策得到落实,那么相应的国内市场需求就有望被“创造”出来,而且相当可观。接下来,就看这部分需求能不能被国内企业抓住,而不是“失之交臂”。
目前,我国船舶订单外流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,今年前三季度,我国船舶进口额为14.6亿美元。究其原因,主要在于我国造船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尤其是在高技术、高附加值船舶以及海工装备领域的实力还不够强。为此,我们固然需要仿效日本的做法,大力支持“国轮国造”,确保国内订单“肥水不流外人田”,而对于船企来讲,则不能光靠“国轮国造”的庇佑。毕竟参与市场竞争,从长远来看,更多靠的是自身的竞争力,“打铁还须自身硬”。
因此,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,认真衡量自身能力,通过创新技术、加强管理等来增强实力,进而牢牢抓住应得的订单,是船企的要务。例如,近来我国新建远洋渔船整体上仍属于低端产品,在科技含量高、设备先进的大型远洋渔船建造方面的基础则非常薄弱。相关船企完全可以发挥技术、管理、品牌优势,进军大型远洋渔船市场,从中分一杯羹。
外需方面,随着全球船市订单结构的“调高”,韩国船企近两年抢到了大部分“双高”订单,显示出咄咄逼人的气势,对于我国船舶工业的国际市场地位形成了较大的威胁。对此,我国船企必须有所警醒,在抓住内需的同时,不忘巩固扩大国际市场。近两年,尽管船市整体低迷,但是从全球订单分布情况来看,节能环保船舶,大型集装箱船、液化天然气船等“双高”船,以及深海钻井船等海工装备仍然维持着较高的需求。《指导意见》就此专门提出,船舶行业要适应国际新规范、新公约、新标准要求,增强节能环保船舶设计建造能力,稳定船舶出口市场,这给国内船企提供了明确的指引。船企应当珍视政策支持所带来的机遇,力争让自身的建造水平特别是在“双高”船舶以及海工领域迎头赶上,从而在国际市场中切得更大的“蛋糕”。(中国船舶报-中船重工网站摘选)